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空气质量预测分析,9月25日开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和时段可能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根据全国重点区域联动管控要求和《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 《通知》要求,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相关健康防护警示。教育部门要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要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另外,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相关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倡导公众绿色生活。 针对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下的工业源减排,《通知》强调: 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重点企业,要继续执行原管控措施,达不到红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的,按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未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暂定稿)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要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移动源管控要求,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 涉及服务于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军工项目的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要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 针对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下的移动源减排,《通知》要求: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要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一般管控区域(蓝色区域)内要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确保一般公务车停驶40%。 针对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下的扬尘源污染控制,《通知》强调: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要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日常道路保洁要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判确定的清扫时间及要求,增加清扫、机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通知》还提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在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要严格达到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