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10月份全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9月份,济源市共得补生态补偿金78万元,其中得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8万元,得补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50万元,实现“双得奖”。 监测结果显示: 济源市9月份PM10月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5位;PM2.5月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位,同比改善率排名第16位;优良天数16天,全省排名第2位,综合排名居全省第15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蟒河、沁河、济河、黄河、小浪底水库南山五个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省定指标要求。与8月份环比,济源市水质改善幅度居省辖市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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