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尤其是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后,南乐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散”污染治理精神,实施“刑责治污”专项行动,铁心、铁面、铁腕执法,取得明显成效,10月、11月空气环境六项因子指标全面下降、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的“六降一增”,10月份量化考核位居全市第二名。 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对刑责治污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刘冰、县长曹拥军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林,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李洪涛定期主持召开刑责治污专题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具体任务。 二是形成合力。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刑责治污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信息,会商案件,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保证了对刑责治污工作的强有力推动。 三是营造氛围。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县普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周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注重负面典型曝光,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 选取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警示震慑,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环保舆论氛围。 四是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全面加强公安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取得了良好打击震慑效果。继12月2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处置危废案,9日又因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违规施工行政拘留一名项目经理。据统计,2019年以来,南乐县生态环境案件共立案3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9起,行政拘留25人。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