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市环境攻坚办制定了《焦作市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办法》,将对重点时段实行日考核,对指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每日实施财政扣缴100万元;对排名靠后的乡镇每日实施财政扣缴3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消息。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那么,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有什么影响,为什么要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 据介绍,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鞭炮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造成污染积累,加重污染天气,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 2019年春节期间,受部分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从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三累计出现12个重污染天气,导致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同比上升47.7%、66.7%,拉升秋冬季PM10、PM2.5浓度达11.6微克、9.2微克,拉升全年PM10、PM2.5浓度达5.8微克、4.6微克。 为避免今年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继续执行五城区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六县(市)政府也正在陆续发布通告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 在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中,我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疏导控制、强化禁燃禁放宣传、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禁燃禁放督查。 据介绍,各县(市)区建立政府直属单位包乡、督导帮扶组成员包村全覆盖督导帮扶工作模式;紧盯农历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正月十六等重要时间节点,实施驻乡驻村、加密巡查频次。 (编辑:佚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