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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第八“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向商丘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商丘日报 作者:季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9 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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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河南省委第八“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商丘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商丘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商丘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认真组织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8年以来至督察进驻,商丘市先后召开11次市委常委会、36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多次现场检查、督导推进污染防治工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等地方法规和攻坚文件,建立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奖惩、责任追究机制,依纪调查、督办解决各类环保问题。商丘市对市区周边508家涉气企业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组织县(市、区)环境执法人员交叉互查,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建立餐饮油烟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分包制度,中心城区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100%;硬化1644条背街小巷,并配备小型机械化清扫设备;在进市主要路口设置12个分流点,24小时对渣土车、大货车检查和引导分流,管控科学、成效明显。

商丘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160件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133家,约谈1人,问责2人次。

督察指出,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与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具体要求仍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要求不严。有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透彻,生态文明建设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自认为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干得不错,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靠前,有盲目乐观心态和自满情绪。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有些部门发文多、落实少、慢作为,监管缺失,督导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考核落实虚、追责力度小,相关部门执法软,难以震慑警示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仍有死角。一些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情况,督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中,普遍存在无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积尘严重、没有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取缔不到位等问题。商丘市对发现的“黑加油站”打击力度不够,关停取缔不到位,个别已取缔的“黑加油站”加油机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有的甚至还在营业。

三是散煤治理监管不力,禁烧管控不到位。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一些地方仍有使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现象。

四是“散尘”管控短板突出,一些措施大而化之。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现场作业面大,扬尘污染严重。商丘市商宁公路、商柘公路、商永公路、105国道山东方向、310国道民权方向5个出城道路扬尘严重,105国道两侧50米内未达到“三无、两化”目标。农业散尘点多面广,小型作业机械脱粒、粉碎工段未安装除尘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差”。

五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不力、监管不到位。商丘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环保标识工作滞后于省定时间节点。商丘市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未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无法综合监控。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正常生产,存在未纳入管控清单、无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等问题。

督察要求,商丘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坚持民生为本,帮助解决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商丘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商丘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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