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鹿邑县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10月26日下午,鹿邑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检察院在县生态环境分局14楼会议室联合召开鹿邑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分管环保副职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分管副职参加会议。 会上,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副局长朱卫立传达了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印发的《鹿邑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六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解析;县公安局副局长范建军介绍了县公安机关关于专项行动的具体打击重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延志伟介绍了检察机关关于专项行动的检察职能作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固管中心主任刘明讲解了新法实施以及危险废物解析。 会议决定,即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种违法行为: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二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尤其是突出存在的一些中小型企业偷排问题;三是向河流、河道、水库、公路沿线等外环境倾倒危险废物的;四是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五是危险废物生产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实施部门联动,全面建立案件移送、法律监督、线索通报、联合办案、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涉嫌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对排查出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精准打击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司法刑事打击一批;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绝不手软,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鹿邑分局郑重提示,遇到各类涉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69”“110”热线进行举报。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