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第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在济源示范区督察时,发现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一、有关情况 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济源市五龙口镇贺坡村西北,该公司年加工60万吨清洁煤洗选项目于2017年9月取得审批手续,2018年12月通过验收。 二、存在问题 1.该公司厂区内建设有3栋料仓,但均未按要求进行密闭; 2.上料、筛分工序未安装集气罩,未配套除尘设施; 3.破碎、筛分生产线传输廊道均未按要求进行密闭; 4.料仓内未按要求安装喷淋降尘设施; 5.厂区内地面积尘较厚; 6.大量散煤露天堆放未覆盖; 7.煤泥直接堆放在厂区外一处未经硬化的裸露场地,未覆盖。 三、责任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但是济源市花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安装污染防治设置,不落实“五到位一密闭”要求,造成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严重,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当地政府未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疏于管理,造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针对以上情况,督察组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