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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河南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16 0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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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韬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做好重大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是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职能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的重要抓手。下面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赵杰,就我厅推动“放管服效”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重大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环评审批等情况进行发布。

赵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环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等方面主要做了4项工作。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持续减小企业负担。

我们采取了5项措施。

1、简政放权。先后4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并赋予郑州市、洛阳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目前,全省99%以上的项目都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时,我们还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手续由审批制变为网上备案,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实施登记表备案管理,建设单位10分钟即可办完全部手续。据统计,登记表备案项目占全省环评项目总数的80%以上。

3、探索实施环评正面审批清单。2020年,我们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豁免环评管理,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以及位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项目实施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只要作出环评文件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文件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减小了企业环评办理成本。2020年,告知承诺审批数量占到了全省环评审批数量的四分之一。

4、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园项目环评内容。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90号),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中的现状调查、环境预测等内容可以简化。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同一建设单位发展规划中的多个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打捆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

5、推进环境现状区域评估。我厅制定了《产业园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估指南》,明确了大气、水、土壤环境现状区域评价数据来源,监测布点等要求,指导我省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园区做好环境现状区域评估。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后,具体入区项目可以共享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进而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间。

二、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率。

我们采取了4项措施。

我厅出台实施加快环评审批、推行线上服务,优化监管方式、开展企业服务、实施结对帮扶等8项举措支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了我省环评审批重点项目库,并动态更新。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健全早期介入机制,积极靠前服务,跟踪指导,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环评文件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即评估即审查,应批尽批,能批快批,为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截至目前,2021年新开工重点项目环评完成率94.53%。

实施环评审批“一网通办”。运行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统一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让审批在哪里都能办、在哪儿办程序和所提供的材料都一样。全省环评审批实现了 “最多跑一次”,省级环评审批实现了“一次不跑”,推动环评审批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

压缩环评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和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和1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内容要求, 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1-6月份,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4510个。

三、秉持“简政不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的理念,一以贯之抓好事中事后监管,为大项目建设与效能发挥提供指导与保障。

先后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合成氨、电镀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要求,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指导。

建立了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要求,每季度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去年以来,省厅对各地批复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了抽查复核,已随机抽取环评文件394份。对其中36份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将存在严重质量的环评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至省执法局。同时,我厅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强化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管理。2020年以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共自查、抽查环评文件3034份,对复核中发现的88份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84个编制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通过环评文件质量检查,以严格的监管倒逼环评技术服务水平提升,从建设项目源头预防环境污染,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四、优化批后监督执法方式。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以及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实施“不打扰”监管;推动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行差异化管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工措施;对51家A级企业、530家绩效引领和省先进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实现分类分级、精准化环境执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万人助万企”活动决策部署以及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暨“三个一批”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做好环评保障服务,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做好重大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密切跟踪“三个一批”(签约一批、投产一批、开工一批)项目和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召开重点项目对接会,了解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及瓶颈问题,指导帮扶企业加快完善环评手续。对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项目应批尽批,能批快批。

二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探索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出台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日和“万人助万企”活动,聚焦企业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四是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开展规范环评审批专项行动,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不负责任,违法违规的环评单位及人员,净化环评市场,提升环评质量,服务项目建设。

陶韬:5月28日,《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梳理“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实际研究制定的。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面请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书强对《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

刘书强:《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丰富了我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内容,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了法治根基。

《条例》共7章69条。《条例》紧紧结合我省实际,总结固化近几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体现了河南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细化了相关防治责任。一是拓展增加11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职责。二是增加乡(镇)村(居委会)责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到了末端。三是细化建设用地管理部门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管以及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被污染建设用地征收、出让、收回、转让、规划许可等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了农用地管理。《条例》第31条,增加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我省粮食安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我省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体系,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每年布设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精准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三)创新了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第53条,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创新被污染建设用地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比对管理,从规划源头管控建设用地风险。我省在落实名录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把受污染的建设用地与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要求将规划区内被污染建设用地标绘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这样可以关口前移,通过规划合理确定或调整土地用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开发利用时对受污染建设用地情况全部掌握,不经名录管理不予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安全利用、集约利用。

(四)突出了预防为主原则。一是细化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项目落实防渗处理要求。二是细化明确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另外,严禁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五)加大了监督保障力度。一是细化四种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约谈情形,并明确对六种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二是明确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三是增加1个法律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选矿、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未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项目,未对地下油罐设施进行防渗处理的,予以处罚。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生态强省和美丽河南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人民群众等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遵法守法,相互监督,落地见效。下一步,我们将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要积极宣传“一法一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也请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媒体帮助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关切、公众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有力推进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一法一条例”法律武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统筹设计、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全链条工作机制,督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三是打击违法行为。“一法一条例”对政府、企业和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

土壤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旦受到污染将会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陶韬 :感谢各位的发布。

新闻界的朋友们,服务企业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接下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转变作风,虚心听取企业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万人助万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促进全省经济积极向好,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应有的贡献。当然,畅通政企联系,扩大政策宣讲,离不开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此,希望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释《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时反映企业意见建议,宣传报道好全省上下奋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成效,为全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加油。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发布会结束之后,可以和宣教中心联系。

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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