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得补345.4万元,支偿762.4万元 我市公布5月大气、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结果 本报讯 日前,市环保局公布全市5月份生态补偿结果。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5月份,我市各县(市)、区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42.4万元,得补327.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20万元,得补18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渑池县657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卢氏县198.8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方面,根据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5月份有3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渑池县612万元、开发区15.7万元、湖滨区14.7万元;有4个县(市)、区获得了生态得补,由高到低依次是卢氏县194.8万元、灵宝市74.2万元、陕州区29.8万元、义马市28.6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5月份,共有3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渑池县45万元、陕州区45万元、义马市30万元;获得生态得补的是灵宝市14万元,卢氏县4万元。 根据《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大气生态补偿标准按照PM10、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项因子制定,以全市空气质量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按5级阶梯标准计算。水环境生态补偿标准根据《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执行,按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环境风险防范三方面内容制定补偿标准。(常虹)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