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回头看”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砖瓦行业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开展砖瓦行业“回头看”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督查行动,切实弄清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治到位,严厉打击无环保手续、未安装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觉守法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至7月。 三、工作内容 (一)查阅环保手续。对无手续的砖瓦企业和经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核实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按“散乱污”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未组织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停产整治,在未通过环保(含在线监控设备)竣工验收前,一律不得生产使用。 (二)检查环保设施是否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等新法新规新标要求,逐家逐工段检查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及在线设施安装情况,对设施建设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责令企业停产直至整治到位。 (三)组织现场检测。对所有正在生产的砖瓦行业企业逐家组织检测,检测标准依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标准,发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的,要组织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停产治理,直至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要指定局领导具体负责,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对发现的问题,在组织查处的基础上,明确整改责任人员,逾期完不成整治的,应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二)周密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科学做好分工,统筹工作矛盾,切实摸清底数,弄清问题企业整治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从严执法。要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组织做好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司法等硬性措施,切实达到震摄效果。 (四)按时报送信息。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于4月18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信息报省环保厅;于5月10日前将“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问题和企业清单报省环保厅;于6月30日前将“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地整治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启动约谈、追责程序。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