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平顶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2月27日向平顶山市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李英杰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周斌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葛巧红主持反馈会,总协调人王喜云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2016年以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坚持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先后召开90多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来,先后21次召开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党政联席会等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安排部署工作。制定了《平顶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较好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定期通报全市环保工作。坚持量化问责,2016年以来,对环境攻坚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追责88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8人)。 平顶山市2016年开展了“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战,2017年开展了“突破难点问题”持久战,2018年开展了“三大攻坚”协同推进战。先后投入资金40多亿元,推动老城区13家企业搬迁改造。投入资金4.7亿元,对20家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投入奖补资金2960万元,关闭退出煤矿16座,压减煤炭产能755万吨,关停火电机组30万千瓦,减少钢铁产能30万吨。投资50亿元,推进湛河治理工程;下达“以奖促治”激励资金5000余万元,2009年以来累计创建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0余个省级生态乡镇、600余个省市级生态村。制定土壤污染防治1+5+9系列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缔“散乱污”企业8260多家,关停市区砖厂33家,淘汰黄标车25398辆、老旧车24473辆,查封黑加油站(点)332个。 平顶山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15批次234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持续整改33件,立案处罚11件,罚款64.44万元,取缔企业56家,问责42人。 督察指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历史阶段,发展方式粗放,历史欠账严重,结构性问题突出,很多环境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平顶山市2018年优良天数实际完成187天,距离考核目标32天,差距明显,说明仍需下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目前,平顶山市火电围城、企业驻城和煤矿绕城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平顶山市区及周边有3家火电企业和3家自备电厂,装机容量460.8万千瓦,市区涉气规模企业181家,涉水规模企业34家,平顶山市北部山区12家煤矿每年产生约400万吨煤矸石,对平顶山市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煤炭消费管控不力。平顶山市2017年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难以完成,新华区、高新区、宝丰县煤炭消费总量已于2018年9月底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舞钢市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煤炭消费总量净增长,鲁山县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集中供暖推进迟缓。督察期间,鲁山县集中供暖工作仍在推进手续办理、项目招标工作,项目建设没有展开。郏县未完成2018年度集中供暖50万平方的目标任务。舞钢市未完成2018年度供热管网和热力站建设任务。 黑臭水体治理标准低。督察发现,城东河、吴寨沟河、月台河、西杨村河、老湛河和煤泥河等普遍存在臭河变干河现象,没有引入清洁水体,没有恢复河道生态和自净能力,部分河段没有对河岸进行绿化、美化和亮化。 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鲁山县沙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荡泽河(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清障疏浚工程,逐步演变为疯狂采砂,河流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鲁山县委县政府没有重视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严厉督办,没有重视群众的反复投诉,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主管部门和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监守自盗,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酿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平顶山市形象。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滞后。矿山常态化监管不够有力,没有建立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恢复动态性管理体制,没有建立矿山生态恢复管理档案,没有组织进行有效的恢复治理。计划经济时的老矿山、采矿权人灭失矿山、资源整合时关闭的矿山,未展开生态恢复。现有矿山虽然制定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但无时间节点,无法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很多矿区大面积黄土裸露,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 工地扬尘问题突出。没有严格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没有严格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制度规定,不少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政府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发挥不到位。督察发现,汝州市241省道沿线鲁辛庄村和崔辛庄村附近的九鼎洗煤厂、惠泽煤业有限公司和10多家无名洗煤厂、配煤厂、洗砂厂相邻,物料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厂区积尘厚,废水无序溢流,形成区域“散乱污"企业集群。舞钢市、宝丰县、郏县、湛河区、石龙区等县区因政府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突出。 部分垃圾填埋场违法处置渗滤液。平顶山市垃圾填埋场、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鲁山县垃圾填埋场等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求,大量渗滤液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退城入园”工作推进迟缓。平顶山市政府于2014年和2017年分别制定了退城入园指导意见(平政〔2014〕2号和平政〔2017〕22号),直至2018年9月4日,才召开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会,初步明确了8家企业退城入园。但平顶山市未印发年度退城入园工作实施文件,企业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退城入园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有些企业或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缺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涉嫌偷排污染物。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18年11月16日至19日进水水质恶化、水量增多,与出水量严重不匹配,企业进水水质实验室化验结果与在线数据相差很大,涉嫌数据造假和污水偷排。汝州市杨楼镇刘圪塔村无名翻砂厂,擅自设置旁路,涉嫌偷排大气污染物。 “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不到位。督察期间,接收的群众举报件有56件涉及“散乱污”企业问题,占举报件总量的24%。 个别企业违法经营处置危险废物。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废矿物油(HW08和HW09两类危险废物),但该企业回收平顶山市骏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废机油滤芯,超出经营许可。平顶山绿林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废物。 四是敷衍整改、拖延整改、以停代改问题突出。平顶山市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平顶山市政府多次督办要求,长期将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作为循环冷却水池,影响群众饮用水源安全。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老化,焦炉无组织排放严重,原料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汝州市禾诚物流公司和焦村乡四化里矿山扬尘污染问题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要求,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各类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精准问责。 督察强调,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处理。 (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