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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许昌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河南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8 22:59: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11月11日至2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许昌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2月28日向许昌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李英杰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长胡五岳作表态讲话,市委副书记史根治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郑伯阳和督察组有关人员,许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深入整治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许昌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月22日,督察组交办的275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4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74.21万元;约谈2人,问责10人。

督察指出,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落实上仍存在明显差距。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高。个别县(市、区)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对做好当前环保工作,缺乏敢打必胜的信心,存在畏难情绪,甚至不愿分管环保方面的工作,且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现象。例如,在渣土车等大型运输车辆入市管控方面,公安与城管部门相互配合之间存在监管盲区;在燃煤散烧源头管控方面,存在工商、公安与交通部门协调联动不到位;在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安监与工商部门衔接不紧密;在黑臭水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住建与水务部门职能不明确。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不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许昌市的192个案件,从督察情况看,有的县(市、区)及部门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不实,致使部分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鄢陵县胜祥新型墙体材料厂拒绝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停产和限期改正决定,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许昌源威建材有限公司在被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闭取缔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有公司院内重新建设建材生产线;许昌市军分区未整改锅炉废气污染问题,督察组现场检查时锅炉正在使用,且无脱硫除尘设施。

三是区域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不合理。2017年,许昌市三次产业结构为5.9:58.9:35.2,第二产业居主导地位,远高于全国40.5%的平均水平。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1037.7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821.7万吨标准煤,接近能源总消费的80%,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襄城县能源产业比重过大,工业经济对能源消耗的过度依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炼焦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五大工业经济支柱产业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75.5%。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存在组织领导不得力,计划措施不严密,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既定重点攻坚任务严重滞后。例如,列入2017年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30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督察时仍有14个项目未建成;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3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运维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不能投入正常运行;2018年6月底前,应完成10套以上固定式机动车监测设施建设和装置2套以上移动式机动车遥感检测车辆的任务,督察时此项工作还处于招标阶段;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351家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督察时仍有79家未完成;2018年9月底前,禹州市应完成10台煤气发生炉拆改工作,但是禹州市未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原料、永不复用”的标准进行拆改,仅以停产代替拆改;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搬迁项目(新厂区)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致使热源短缺,应该停用的锅炉不得不继续使用。

五是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禹州市无梁镇簸箕掌村(金利祥石料厂周边)等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体岩石裸露、矿渣随意堆积,满目疮痍、惨不忍睹;禹州市朱阁镇铸造、活性炭企业和无梁镇水泥、石料企业为当地特色产业,但是生产工艺落后、环境管理方式粗放、环保设施简陋,且布局分散,缺乏统一规划;襄城县创意陶瓷有限公司等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废水、废气直接排放,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建设不完善或未建设,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全市748家规模养殖企业中仍有100家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便直接排入外环境,畜禽养殖污染严重;襄城县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污泥贮存、处置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襄城县成建万家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未安装在线监控检测设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开展土方作业和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等问题;长葛市古桥镇庙张村等区域“散乱污”企业问题较多,有的未按要求整治到位,有的整治过后因监管不力又出现反弹。

六是失职惩戒力度有待加强。督察发现,许昌市存在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与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级行业监管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有莫大关系,但是在问题查处,特别是在责任追究方面,多为通报批评、约谈,或追责乡镇级和村级干部,存在失之宽软和层次较低问题。例如,此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许昌市基本上是对村干部进行诫勉问责,对真正负有监管责任的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问责较少,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导致有些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做到举一反三,环境监管履职仍然不到位,致使区域内环境污染依然存在。

督察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夯实工作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格局。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源污染治理和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许昌市,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要求许昌市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许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胡五岳表示,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许昌市将诚恳接受、全部认领;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升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要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问题,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决扛稳扛牢政治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在许昌落地生根,确保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许昌落实见效。二是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实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本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项梳理分解,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挂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既继续狠抓“治”,更注重“建”,深入实施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四大行动”,守住生态环境风险底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三是党建引领,强化工作保障。把抓牢生态环境领域党的建设作为治本之策,以加强政治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以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工作导向,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以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工作自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这场硬仗,努力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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