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濮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推进会召开。副市长黄守玺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濮阳市禁燃工作进展情况,印发了《濮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于3月4日至3月12日检查南到濮阳县新南环路、北到国道342、西到经开区西边缘、东到S209的区域范围内,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3月4日―3月6日为自查排查阶段,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大排查,严厉查处散煤销售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3月7日―3月9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各县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乡镇办、村(居委会)对自查问题及时清理整顿,杜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一切高污染燃料使用行为;3月10日―3月12日为督查抽查阶段,市攻坚办组织市综合督导组、联合执法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随机抽样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问责。 同时市攻坚办将组织市督查、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联合督导检查,在抽查督查中发现有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攻坚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一经查实,至少奖励500元。 黄守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将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高污染燃料治理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严明纪律,夯实责任,依靠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肃的责任追究,保障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