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源市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强化对铲车、挖掘机、柴油货车等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助力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济源有哪些监管举措?一起来了解下~~ 为铲车、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办理“身份证” 日前,济源市环保部门对泰山石膏等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检测挂牌。这标志着我市由此拉开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的序幕。 组织好机械,集中挂牌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新法新规新标,市环保局精准管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挂牌和信息采集,解决了这类机械身份识别难的问题。这是全市开展污染管控的一项重要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了“身份证” 下一步,济源市环保部门将督促铲车、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进行尾气检测和治理贴标,对尾气不达标的机械要采取限期治理或升级改造,实施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措施。到今年年底,我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要达到100%,尾气排放达标贴标率要达到100%。 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从2018年9月22日开始,我市在S28长济高速豫晋界公安检查站、G55二广高速豫晋界公安检查站和梨林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联合执法固定点位,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车用尿素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济源市环保部门委托三家具有柴油货车检测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轮班进驻三个联合执法固定点位,每个点位派驻3人,安排1台检测仪器,驻点开展柴油货车尾气人工检测。 现场检测 截至目前,市环保部门共派驻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累计检查柴油货车4500余辆,人工检测2045辆,对尾气超标或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54辆柴油货车现场下达责改决定书,下达处罚决定书23件,收缴罚款25000元,形成了打击柴油货车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了解多少? 何为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机械,主要涉及机械类型但不限于:挖掘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凿岩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