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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市开展试点 3年内,探索垃圾分类“湖北模式”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8 09:32:00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彭一苇 2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全省县市开展试点

   3年内武汉宜昌覆盖率80%

   据测算,我省一年产生生活垃圾1700多万吨,增长速度惊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变废为宝,刻不容缓。

   按方案,我省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按计划,武汉市、宜昌市今年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村。

   预计到2020年,武汉、宜昌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其他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

   新建住宅必配分类设施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分类

   以往,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没有全部按分类要求进行,有些垃圾虽分类投放,但最终仍是混杂处理,没有达到分类的效果。方案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根据方案,各地将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同时,我省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并完善处理设施,探索建立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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