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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执行首日 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法准确判断排放标准

来源:襄阳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1 10:09:23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指出,9月5日起,国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9月5日上午,记者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起,到襄城、鱼梁洲、东津等处工地检查,发现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法得知其排放标准,机械所有人也不能提供形式核准证书、环保随车清单等相关证明资料,只能根据机械生产日期来判定其环保标准。

部分机械无环保信息公开标签

5日上午,在汉江水畔、庞公路南段施工现场、襄阳科创谷等地,市生态环境局检查人员检查了叉车、压路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这些机械身上没有环保信息公开标签,也没有相关环保证明等。

在鱼梁洲中央生态公园施工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场内一辆挖掘机车身张贴有环保信息公开标签,为国Ⅲ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一般为装配柴油机的机械,排放特征与柴油车类似,主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等。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汉十高速、西至襄荆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的襄阳市中心城区,及牛首、尹集、卧龙镇(乡)集镇规划区及隆中风景区在内的整个区域。

与机动车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具有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等特点,并且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据统计,一台国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台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

单位、企业应领环保标志

近期,生态环境部门将启动环保标志申领工作。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和所有企业(个人)履行相关职责。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是: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标志进行核查,不使用未取得环保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企业(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保留进货凭证并建立台账;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企业(个人)应履行的责任是:主动申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保留进货凭证并建立台账;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管理

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怎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在禁用区以外使用;二是更换更高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三是对发动机进行深度治理,达到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工作人员高翔告诉记者,下一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规则,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从2020年7月1日起,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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