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李丹 全媒体记者胡梦思)今日获悉,襄阳市对2019年4月至8月各区县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进行了通报,蛮河、小清河和滚河这3条试点流域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940万元。 据了解,2018年底,襄阳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实施,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的迫切程度,率先选择了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3条支流流域所涉及的枣阳、宜城、南漳等7个县(市)区、开发区,共同建立1.2亿元生态保护补偿保证金,按照“水质改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予以惩罚”的原则进行奖惩。生态补偿保证金的奖惩幅度,取决于当地水质治理状况。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三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相应奖励;出境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予以惩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由市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在实地勘察、综合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经济承受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通报显示,基于三类水标准进行奖励处罚机制,小清河流域的老河口市处罚金额为40万元;蛮河流域的南漳县、宜城市处罚金额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滚河流域的枣阳市处罚金额为300万元。襄州区境内小清河、滚河断面水质均达标,无需缴纳生态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至8月,从各个站点的的水质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站点水质有所好转。其中杨家村、文家营由四类水质改善为三类;小清河、台子湾、清河泵水质基本保持在三类;王岗村水质由劣五提升到了四类。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