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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外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31 09:34:59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双组长,6位省领导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始终保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为抓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奋力当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2%、20%和20%以上;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8.6%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确定了3个方面11条49个整改任务,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四个清单”,按照“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5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筑牢生态文明之基、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二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大力实施“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推动重点区域实现绿色发展。三是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实施方案,贯彻实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管控;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水环境基础工作,治标与治本协同推进,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建设,严格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四是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全面实施《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大岸线生态修复工作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船舶标准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大力实施湖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提高全省湖泊的优良水体比例。五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快《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修订《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完成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探索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果,制定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统一规范督察和整改工作;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重点持续推进。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重点盯办,一抓到底,确保按期交账。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厘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发现一起,追责问责一起,决不手软。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和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专栏,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齐湖北生态建设短板,推动美丽湖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整改方案》全文可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看)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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