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霁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研究制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涉及宜昌的2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规矩和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保工作,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要求,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整改方案》制定了5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继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深入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积极推动长江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三是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生态堆存。四是加大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五是继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着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日常执法高压态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整改责任,亲自抓、总负责。三是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度,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督查并通报。四是将各地各部门“回头看”及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充分运用三峡日报、三峡电视台和中国宜昌网等新闻媒介,定期公开整改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宜昌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作风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确保在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