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宜昌出台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首次建立了全域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展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方案要求,要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益;落实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研究建立清江、香溪河、柏临河、沮漳河、玛瑙河等河流水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科学划定全市湿地保护红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空气质量排名、通报等考核制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开展沙化、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落实沙化、石漠化相关补偿政策和项目资金。 方案强调,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增加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