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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清理整改小水电站 五类小水电原则上立即退出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祝华 杜楫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8 11:21:13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依据《方案》,五类小水电站原则上立即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2013年后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电项目可以保留。其余的小水电站则属整改类,要核定每座电站的生态流量,增设或改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实施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改时间表,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并验收销号。

小水电站退出后闸坝拆不拆?

湖北省清理整改小水电站工作已全面展开,省水利厅相关部门近期已陆续奔赴全省各地,督促指导清理整改工作。

据省水利厅介绍,目前,全省有各类小水电站1900多座,其中确定退出的“僵尸”小水电站共200座左右。这些“僵尸”小水电站,大部分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发电量很小或近期未发电,经济效益差;另一部分原则退出的,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共30座左右,主要位于神农架林区、十堰、恩施、咸宁等地。

在这些退出的小水电站中,引水式小水电站居多,水库式小水电站较少,多数不具备防汛、灌溉、供水等功能,这类小水电站的闸坝以及建筑物,原则上必须拆除。拆除时,要尽力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

对于少部分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小水电站,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渔业等部门组织论证,经专家组同意后可不拆除拦河闸坝或渠道,但要制定“一站一策”方案,修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监控设施,保证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具有重要保护鱼类的拦河闸坝,要建设必要的鱼道等过鱼设施。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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