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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环保+公安”利剑出鞘,打响2018年联合执法第一枪

来源:湘潭市环保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00

 自2017年湘潭市公安局环侦支队成立以来,岳塘区环境保护局与岳塘公安分局已形成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主动亮剑,忠诚履责,持续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仅2018年首月,岳塘区环保局已向岳塘公安分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起6人。

 在荷塘乡滴水村滴水小学附近有一家不知名的洗涤厂,排放的废气废水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区环保局立即联系该区域内环保网格员核查,并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排查。该非法洗涤厂主要从事毛巾消毒及洗涤业务,洗涤后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沟渠,厂内的烘干机需要用煤作为燃料,产生的煤烟等废气也是直接对外排放,对空气造成污染。2018年1月4日,区环保局立即下达停止排污决定书。1月11日,岳塘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夜间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该厂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排决定,立即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对其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当前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偷排行为往往更加隐蔽,更加短暂。在夜间单靠执法人员的巡查,一些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岳塘区环保局依托街道、社区环保网格化体系,扩大巡查覆盖面,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成功查处多起环境违法案件。

 2017年12月31日,下摄司鸦雀巷居民反映,有一台非法收集、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面包车,正在一家电动车修理店收废旧蓄电池,以往的环境执法过程中,由于环保部门受执法权限、手段等限制,阻碍、抗拒执法的情况一直存在,遇到拒不配合的,严重影响环境执法效率,今年环保公安联手,岳塘公安分局快速介入,锁定了嫌疑人及证据,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双方都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1月1日,湘潭市岳塘公安分局根据环保部门意见及《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双方都下达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环保部门收集证据,往往围绕检测数据或当事人笔录,执法手段限制。公安能从多个角度入手。不过,有些方面我们看不出,但是环保部门知道这就是证据,他们环保专业性更强。”湘潭市公安局环侦支队负责人说。“公安+环保”这种模式,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2017年11月6日,一家未办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手续的非法洗砂场从事生产活动,被岳塘区环保局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2018年1月17日,对该洗砂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在当前市场砂子供不应求的利益驱动下,又开始违规作业,并将洗砂废水直排,严重影响环境,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排污决定的违法行为。随即,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对该洗砂场负责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岳塘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在新环保法这部“长了牙齿的法律”面前,任何企业无视环保、拒不执行环境执法决定,都将作为典型案件,坚决向污染环境拒不执行环境法律文书的行为亮剑,对部分心存侥幸的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自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以来,改变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环保部门检测专业快速、线索来源广泛,公安部门快速反应。今年首月,就对5起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立案,形成防范打击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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