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基础知识篇 1.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什么是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 (1)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地区政治集团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商业组织等,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如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英国军情六处(MI6)、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SB)、以色列摩萨德(Mossad)、日本防卫厅情报本部、韩国国家情报院(KCIA)等等。 (2)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3.什么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权利义务篇 1.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3)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