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了2起违法案件,涉事企业株洲市石峰区神农砖瓦有限公司和华新混凝土(株洲)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1万元、2万元罚款。 株洲市石峰区神农砖瓦有限公司违法现场。 株洲市石峰区神农砖瓦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天鹅山庄杉木冲,从事页岩烧结砖的生产和销售。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厂区东面原料堆棚由于正在加建料棚未密闭,裸露处未覆盖。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对株洲市石峰区神农砖瓦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19﹞S-21号)并处罚款1.1万元。 华新混凝土(株洲)有限公司违法现场。 华新混凝土(株洲)有限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村,从事混凝土制造、销售。执法人员发现企业水洗砂、12籽碎石、05籽碎石及废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露天堆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对华新混凝土(株洲)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19﹞S-20号)并处罚款2万元。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