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12月15日1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根据《湖南省空气质量预报专报》第18期研判结论和《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8时起发布衡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指引: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和早晚间锻炼。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动态减排。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管控和减排措施。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频次比平常增加2次以上,城区主次干道每天保证5次道路洒水,雾炮车每2小时作业一次。减少地面起尘。限行区07∶00-21∶00以内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体废物清运车除外);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采取错峰运输方案。强化重点源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增加监察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和防控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停运,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停止生产和作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