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年轻人热衷于收养五花八门的野生动物当宠物,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长沙男子丁某花费3万多元,先后购买了3只蜥蜴,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月30日下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也是芙蓉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一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相关案件。 案件 购买蜥蜴用于展出,被判刑 2018年6月28日,被告人丁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长沙市注册成立了“湖南艾尼茉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丁某租赁了长沙市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六楼A02商铺用于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为充实展演动物,吸引客户,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丁某先后三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7月,丁某通过微信支付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1只绿鬣蜥。该蜥蜴由卖方通过快递发送给丁某。丁某将该蜥蜴放置于办公室内饲养,后因饲养不当导致死亡。 2018年9月,丁某以4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1只泰伽巨蜥。丁某将该蜥蜴放置于办公室内饲养。2019年1月,“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开馆后,该蜥蜴被放置于展馆内的爬行馆对外展示。 2019年3月,丁某通过微信支付以24000元的价格从他人购得1只黑喉巨蜥。卖方将该蜥蜴通过大巴从成都托运至长沙,丁某收取后将其放置在“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内的爬行馆对外展示。 2019年9月11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1只泰伽巨蜥和1只黑喉巨蜥上交,后公安机关依法该两只蜥蜴扣押。经鉴定,这两类蜥蜴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被告人丁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丁某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存活的2只蜥蜴由长沙森林公安进行扣押。 禁令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交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备受关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网购平台仍然有蜥蜴、乌龟等野生动物销售信息,但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野生保护动物,如穿山甲、蟒蛇等,在多个知名网购平台上均无相关销售信息。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