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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蓝山县湘九公路违法施工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04 11:15:28

2020年10月23日,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永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针对永州市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专项督察。

 根据举报,督察组于进驻督察第二天赶赴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湘江源至九嶷山公路蓝山湘江源至高坪段(以下简称“湘九公路”)、湘江源森林公园林道、联村林道、大桥风电和紫良风电场等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这些施工项目均存在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湘九公路项目尤为严重,施工现场一片狼藉,令人触目惊心。降雨时大量泥沙冲入舜水河,导致蓝山县自来水厂无法制水,蓝山县城于8月11日、8月22日至23日、9月6日发生三次大范围停水事件,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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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蓝山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湘江重要水源涵养区,位于蓝山县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野狗岭是湘江的源头。2018年6月,省委书记杜家毫实地考察湘江源头时,要求“保护湘江首先要保护好源头,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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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九公路全称为蓝山县湘江源至宁远九嶷山公路,是连接瑶族乡和九嶷山风景区的旅游公路,修建的初衷是为了开发旅游资源。蓝山县湘江源瑶族乡(长铺)至高塘坪是其中一段,全长30.3公里,该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水土保持批复、2016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主管部门,永州湘九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该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违法野蛮施工。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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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蓝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落实“保护湘江首先要保护好源头”要求不得力,过于强调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而忽视湘江源头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落实省委书记杜家毫关于“保护湘江源头”的指示,蓝山县委、县政府未专题进行研究,未及时出台保护湘江源的相关规定,也未针对性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蓝山县林业部门在未开展功能分区、详细规划,且未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以板塘自然保护区与湖南省湘江源国家森林范围重叠为由,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湖南蓝山板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将湘九公路涉及的区域降低保护等级,为湘九公路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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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自然资源部门明知湘九公路施工未按要求设置弃土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仅未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采取保护措施,反而对修路产生的砂石矿产资源进行拍卖,不到16万的底标竞拍到94万。中标单位为了盈利,仅将品位较好的砂石矿进行转运,品相较差的均遗留在原址,既未有效防范、消除环境风险,也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直至停水事件发生后,蓝山县政府才对其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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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违法施工,生态破坏严重。作为施工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蓝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指出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置若罔闻, 不予整改。存在未按照水保批复、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护脚、挡土墙及排水设施等防护设施;未经审批违法设置和变更弃土场、取土场;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向林地倾倒渣土,未按要求进行边坡复绿;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未缴纳水土保持费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与开发旅游的初衷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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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蓝山县交通部门监管缺位,作为湘九公路主管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未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监督缺位,任由违法行为发生;蓝山县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对湘九公路违法设置弃土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开展水体保持监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蓝山县林业部门监管不实,没有及时对违法向林地倾倒渣土、弃土和取土场未批先用、边坡复绿不及时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蓝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履职不到位,对土方堆放处置监管不到位,未对弃土场砂碎石资源中标单位选择性卸载废弃泥沙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蓝山县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虽对施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报告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函告了交通、林业、水利、应急等部门,但未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蓝山县城市管理部门主动作为不够,对蓝山县县城供水长期存在缺口,供水设施老化,饮用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强,责任担当不力。

针对湘九公路违法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蓝山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整改,并于2020年7月底以蓝山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印发《蓝山县湘江源头保护开发实施方案(2020-2021年)》,但整改标准不高、力度偏弱、效果不佳,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蓝山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实,对湘江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主动作为不够,未能正处确立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蓝山县交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施工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生态破坏行为熟视无睹,被动应付,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流于形式;业主单位永州湘九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组将根据“回头看”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永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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