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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汉寿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力 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09 10:49:33

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常德市开展“回头看”督察期间,对汉寿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汉寿县整治工作不到位,仍有多家木材加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范围生产樟脑油。

一、基本情况

樟脑油,别名樟树油,属危险化学品,是一种有毒化合物,易燃,遇高热、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常德市汉寿县从2013年开始,陆续有木材加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非法建设樟脑油生产线,对樟木进行破碎后通过蒸溜和油水分离生产樟脑油。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简陋、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混乱、人员未经培训教育,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属典型的“散、乱、污”企业。

二、主要问题

(一)“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根据湖南省和常德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安排,汉寿县从2019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摸排,共整治“散乱污”企业21家,其中,涉及樟脑油生产的只有军山铺镇2家企业,全部进行了关停取缔。但督察发现,汉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县樟脑油生产企业底数不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进不实,督察进驻时,仍有13家企业在继续生产樟脑油。

(二)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从督察情况来看,这些樟脑油生产企业绝大部分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不具备樟脑油生产许可。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督察抽查的军山铺等乡镇4家木材加工企业,均存在超经营范围生产问题。同时也未办理国土、规划、安全、环保手续。

(三)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范设施,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突出。现场抽查的4家樟脑油生产企业,均采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燃煤小锅炉,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粉尘等污染物的烟气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环境,现场所见,受纳水体黑臭现象明显,采样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4640毫克/升(标准100毫克/升);现场环境混乱,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物料、燃煤随意堆放,跑冒滴漏严重,也未配套建设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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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分析

汉寿县工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对辖区内多年存在的非法樟脑油生产企业监管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底数不清,导致整治不到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企业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突出。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排查工作不细致,导致一些樟脑油生产企业未被列入整治清单进行整治。

督察组将督促常德市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并对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督促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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