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2021年度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1月至6月及2020年部分‘两高’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复核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0 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征求地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后,最终核定15份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遗漏评价因子”“未分析与湖南省和所在地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质量问题;其中,还有1份环评文件同时存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等规范性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这15份环评文件所涉及的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将被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被予以失信记分,13个审批部门将予以通报。 如果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怎么办?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单位和人员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