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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通气会(实录)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28 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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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下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通气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主持会议并发布《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以下为通气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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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在峰: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实实在在的数据诠释全省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成绩单”。下面,我为大家简要介绍《2021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主要情况。

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举措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迎来建党100周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个历史决议,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实现。一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连续五年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有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牢记嘱托、扛起责任,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实。全力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联合发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署名文章,我省成功举办了亚太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湖南省生态文明论坛年会、六五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省生环委提级升格为书记、省长双主任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12个专项规划配套出台。全面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先后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重要文件,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三项重要制度,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是保持定力、接续攻坚,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发起“夏季攻势”,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任务清单,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方式组织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加强面源和噪声污染管控,强化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加强洞庭湖总磷污染治理,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协同推进受污染耕地的严格管控与安全利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文明创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两山”转换机制。

三是对标对表、铁腕治污,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从严从实。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织开展“立行立改”月活动,对督察交办的典型案例、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帮扶。组织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标准,严格按标准、按程序验收销号,严把整改质量。按计划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成立省委、省政府联合督查组,对中央交办问题开展专项督察,首次制作湖南生态环境警示片。

四是突出重点、系统施策,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筑牢筑实。强力推进湘江流域涉铊专项整治,巩固深化资江流域锑污染治理成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一废一库一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着力推进“锰三角”矿业污染整治,完成全省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现状调查及评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全落实。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辐射许可管理与伴生放射性矿管理,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举办全省执法、监测大比武活动。持续加强环境应急预警预报和处置,编制两条跨省河流应急处置方案,系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是胸怀大局、助推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制定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全省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研究。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将园区环保工作纳入“五好”园区评价体系,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认真做好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等系列研究,开展碳市场建设运行。

二、工作亮点与成绩

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均圆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连续两年在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实现了“十四五”的稳健起步和良好开局。

2021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与环境治理收获新成效。“夏季攻势”11个方面2693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夏季攻势五连胜”。推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等7个方面的治理项目,完成666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606个村生活污水、3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的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盾2021”涉及我省的1445个问题线索已全部完成现场核查。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打开新局面。对10大类30小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豁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103个。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整改,完成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双百”任务阶段性目标。推进建设项目“三线一单”审核预评估,3个落地应用的案例获得生态环境部推介。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93件,处罚金额2.1586亿元。

2021年,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截至2021年底,共完成70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4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15个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53个2018-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全省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有效提升,一批尾矿库、矿涌水、石煤矿区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成效明显,一批港口码头、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实现新进步。全面完成“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并完成了148项具体任务,探索了21项制度创新,“四严四基”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推荐。制定印发14件规范性文件,制修订5项地方标准,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生态环境部签订部省共建协议,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综合管理等一批信息化平台,建成省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省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等一批监管平台,建成13个市级应急物资库及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一期)。

2021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新成绩。河湖长制年度32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林长制“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基本建立。成功推进“一江一湖”深度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试点,助力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5座、省级示范生态廊道10条。全省6县(市、区)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个地区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和“垃圾分类环保公益课堂”两个案例入选国家2021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资兴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两山”实践典型案例。

三、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具体来看:

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0%,无严重污染天数;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总体持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张家界市、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和衡阳市6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90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5%,与上年相比小幅下降0.8个百分点,无严重污染天数;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PM2.5持平,PM10上升2.3个百分点。全省14个城市酸雨频率为40.1%,与上年相比下降9.9个百分点。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534个省级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6.1%,与上年相比提升0.2个百分点;147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3%,与上年相比提升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评价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洞庭湖湖体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9.1个百分点;永州市、张家界市、怀化市3个城市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进入国家前30位,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变化总体呈现向好态势。

三是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6.08%,与上年相比提升0.17个百分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67.21平方公里,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377.08平方公里。全省共设立自然保护区175处,总面积149.90万公顷,为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起到了关键作用。全省共设立县级以上森林公园135处,批复规划总面积为51.66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97%。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保持良好。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稳定可控。全省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7.4%,夜间达标率为85.2%,与上年相比分别提升5.6个百分点和10.4个百分点;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处于昼间一级水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累积剂量监测等监测结果表明,全省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截止2021年底,全省已建成163座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8.04%,914个乡镇已建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各市州共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97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6座,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置。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稳中向好,三湘大地蓝天白云常见,绿水青山常伴,这样的成绩得益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有力指导,得益于省生环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未来,全省上下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社会携手共建全域美丽大花园,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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