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从6月份开始,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组织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对象包括14个市州且每个市(州)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含乡镇)。2018年四季度对各市州村庄黑臭水体进行督查。 专项督查行动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 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全省消除150个黑臭水体,其中地级城市33个、县级城市76个,乡镇41个,全面推进891个村庄黑臭水体整治。 督查内容包括: 检查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分解、制度建设和整治情况督导等方面工作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对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了城镇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沿河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另外公众对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 公众评议满意度不符合要求的,核查水质监测报告。现场仍然存在疑问的,再次组织开展公众评议,督查组回访不少于10份调查问卷。对整治完工的水体,在现场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河面有无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并记录是否达到大面积漂浮物的标准。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