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株洲茶陵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县环保局先后于7月29日、7月30日对茶陵县古城香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调查,重点对其废气产生、排放等环节进行了摸排。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结合企业工艺特征,现已基本查明,群众反映其生产加工气味刺鼻浓烈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制香过程中需要利用3个电烘干房对半成品进行烘干作业(逢阴雨天使用,晴天晾晒),烘干时间为下午17时至次日6时左右,时长约13个小时,电烘干房虽然是封闭式作业,但均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放口,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导致周边群众投诉。 针对茶陵县古城香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茶陵县环保局于7月30日依法对其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茶环责改字〔2018〕J-48号),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7月31日约谈了企业负责人,企业向县环保局递交了《承诺书》,承诺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再使用电烘干房。茶陵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快环境治理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