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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四水”万古流 “水晏河清”看今朝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王琳 谢胜虎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9 1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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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年第八场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发布了改革开放40年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成就。

40年来,湖南始终把改革作为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大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丰富和发展治水理念,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大跨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不断夯实农村水利,努力扩展城市水利,更加注重生态水利,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提高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1998年大水后,国家持续加大投入,近20年湖南共完成水利总投资2489亿元,仅2017年全省就投资368亿元,是1998年的8.5倍。

通过多年持续建设,湖南已经初步形成了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体系,全省水资源调配能力不断增强。

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支流上的东江、五强溪、江垭、皂市、白云、洮水等一批控制性骨干工程相继建成,已建成的47座大型水库工程有近八成是改革开放后建成的,增强了四水干支流调控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建设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我省占13项,已完成和在建的有10项,这些工程将进一步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洞庭湖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这些年,湖南持续加高培厚一线大堤,集中整治险工险段,完成了洞庭湖防洪排涝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和近期治理任务,22个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已基本完成,钱粮湖等三大垸安全建设稳步推进,11个重点垸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年一遇。特别是1998年洪水后实施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等措施,洞庭湖区平退堤垸333处、搬迁55.8万人,洞庭湖调蓄面积扩大了779平方公里,洞庭湖防洪排涝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水流域治理步伐逐渐加快。持续开展湘资沅澧四水干支流堤防建设,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防洪保护圈已有152个实现闭合;推进23条主要支流、330条中小河流治理,除险加固病险水库11325座,为抗御流域性大洪水打下了基础。

防灾减灾体系日趋完善

全省上下不断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责任体系、工程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决策支撑体系,科学防控、团结抗灾,打赢了一场场防汛抗旱攻坚战,对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世纪90年代,湖南省战胜了1996、1998、1999年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进入新世纪,战胜了2003年澧水流域性大洪水、2006年“碧利斯”和2007年“圣帕”超强台风,抗击了2007年湘中及以南大旱、2009年湘西北严重干旱、2011年洞庭湖区春夏连旱。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先后战胜了2013年全省性大旱和2016、2017年流域性大洪水,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

最近10年,全省洪旱灾害损失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年均因灾死亡人数从415人下降到36人,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从8.56%下降到0.72%,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从1.46%下降到0.16%。

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湖南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水问题作为水利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为近年来受益范围最广,老百姓满意度最高、获得感最强的民生水利工程。“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累计解决了35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以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51万人。

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基本建立。作为农业大省,湖南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水库1.4万多座,共有各类灌区7.39万处、泵站5.32万处、塘坝166万多处、各类渠道51.14万公里,有效灌溉面积达472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6%,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基础。

水利扶贫攻坚成效明显。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湖南制定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技术帮扶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累计安排中央水利投资77.53亿元,建成一大批水利工程,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围绕人民群众的期盼,湖南系统保护治理江河湖库,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省、市、县、乡、村五级明确河长3.57万余人,搭建了从上至下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这两年,湖南以5个省总河长令为突破,以实施年度重点任务为抓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落实。全省用水效率大幅提升,流域水体质量持续改善。现在与20年前相比,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1132.5立方米减少到96.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360立方米减少到67.5立方米。

湘江保护和治理持续推进。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统筹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湘江流域生态质量稳步提升、水质持续好转。2017年,湘江流域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到97.2%。

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在实施洞庭湖防洪排涝综合治理的同时,从2011年起,湖南深入开展洞庭湖区河道采砂整治和规范管理,砂石年开采量由3亿吨减少到2016年的1亿吨。从2017年8月开始,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采砂,关停84处非法砂石码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

水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1997年以来,我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0平方公里。把水生态基因融入到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之中,长沙、郴州、株洲及芷江、凤凰等市、县成功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建成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91处,推动实施郴州引郴入燕等13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水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湖南立足水利实际,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牢牢把握在2011年成为全国唯一的水利改革综合试点省的契机,推进各项水利改革任务223项,努力破解水利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增强水利发展活力。

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3年颁布实施的《湘江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在湘江流域建立3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81个县市区完成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水利投资体制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补充、金融支持、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建立了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建管新模式,保障了全省水利投入稳定增长。

水利建设管理方面,在全国率先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破解农田水利设施“重建轻管”困局;率先实行水权改革,变“大锅水”为“商品水”;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好、管好工程。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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