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推进会现场 1月16日,桑植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推进会。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单行税法,该法的实施将替代在我国实行近40年的征收排污费制度。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桑植县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制度对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征收刚性不足、征收标准偏低、地方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为改善这一局面,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法制办早在2010年提出了环境保护税法构思,经反复酝酿、讨论和征求意见,于2016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为推动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桑植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昌顺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向恩林、县财政局局长郭金洲、县地税局局长毛朝阳、县环保局局长熊社教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分别就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前期准备工作、环保税征收协调合作工作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了汇报,蔡昌顺常务副县长对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对环境保护税征收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原则同意,并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桑植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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