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汪某因在澧县境内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涉嫌违法被公安部门控制。 当日,澧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澧县梦溪镇三元宫村二组有人倾倒不明液体。澧县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澧县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不明液体PH值为1.85。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鉴别标准,PH≤2.0的属于危险废物。经查,倾倒不明液体的汪某系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人,受桃源县某企业委托,将其过期原材料带回处理,汪某图省事倾倒路边沟渠,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汪某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