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湖南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湖南财政给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俊 李炜玮 陈杰 尹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1 15:22:20

突出重点,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以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洞庭湖区矮围网围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等为重点,省财政建立完善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财力保障机制。

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2017年,对照中央和省里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7-2018年)》。2017年-2018年,通过新增预算和整合相关专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污染、工业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目前,已累计下达奖补资金近14亿元。

通过实施省“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锡矿山、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得到有效整治,湘江汞、铅、砷、镉等重金属浓度明显下降,2018年流域内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为96.7%。

岳阳县,这座傍依在洞庭湖边的小县城,多年前,湖边多为违章修建的民居,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湖中。破、老、旧是县城致命的伤,脏、乱、差是居民难言的痛。近年来,通过综合实施控源截污、河道整治、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岳阳县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修整了城市绿道……实现了“通过改造一条河流,完成一座城市改造”的梦想。

岳阳县通过治水给城市带来的变化,是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2016年-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近22亿元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三年时间内,省财政将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市、县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2018年,洞庭湖总磷浓度较2016年下降17.9%,11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全部改善为Ⅳ类,流域内综合整治水平明显提高,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体系不断修复改善,水资源利用渐趋平衡合理,湖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稳步推进水、土、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2016年-2018年,安排资金36.07亿元,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安排专项资金31.33亿元,支持全省土壤污染详查、风险防控、污染治理和修复、土壤污染治理和监测能力建设等;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23.54亿元、“绿色公交”奖补资金1.12亿元、重点领域减排资金2亿元,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安排17.2亿元,支持全省123个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安排10亿元,重点用于包括农村厕所改造和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

“纵”“横”结合,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一条河流的上下游拥有共同的生命线。

2018年12月,湖南省政府与重庆市政府共同签订《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两省市以位于重庆市秀山县与我省龙山县交界处的国家考核断面里耶镇的水质为依据,实施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水质评价直接采用国家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根据国家确定的里耶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按月核算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达标由湖南补偿重庆,超标由重庆补偿湖南。

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打造长江保护的“湖南样板”,湖南省正积极推进省际间和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一方面,为推进省际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就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等系列前期工作,与相邻的重庆、江西、湖北、贵州等省市进行了多次磋商,并与重庆市签订跨省补偿协议。另一方面,为推动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财政厅拟定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拟将湘资沅澧“四水”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县市;同时对流域上下游相邻县(市、区)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给予奖励。

生态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如何妥善处理好保护者与受益者、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关系?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了包括重点生态区域、流域、森林等在内的“纵”“横”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除前述“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之外,湖南省还不断完善对重点生态区域的“纵向”补偿机制。一是区别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与生态考核结果挂钩的奖励机制。按一定比例整合统筹省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县采用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补助,并对上年度环境质量提升给予奖励,激发各县市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性。

同时,大气生态补偿机制也取得突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2019年1月已由省人民政府正式审定,即将印发实施。同时,2019年预算中已安排1亿元,支持14个市州开展大气生态补偿工作。

作为肩负试点先行和改革创新重要任务的全国公园体制改革十个试点地区之一,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保护优先的核心理念,明确了生态补偿范围、内容、具体方式,将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架构,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同时,研究提出了2018年-2020年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筹资建议方案,3年间,每年筹集省级财政资金2.45亿元专项用于南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

政策加持,建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政府承担着供给主体责任。省财政出台财政奖补等相关政策,建立绿色发展引导机制,让绿色成为三湘大地最耀眼的底色。

省财政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绿色公交”推广奖补政策。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2018年及以前新能源公交车占当年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的,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市县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根据省政府洞庭湖区矮围整治工作要求,在2017年安排0.6亿元的基础上,2018年-2019年再安排1.2亿元开展拆围工作,已及时下达资金0.6亿元。

研究制定洞庭湖造纸企业引导退出省级奖补政策,并适时提出了工作思路。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省本级追加安排了省级核与辐射能力建设资金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经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考察期间作出的“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省财政安排岳阳市长江岸线整治经费1亿元。

为支持花垣县做好矿业环境综合整治,省财政新增安排花垣县一次性财力补助近0.8亿元。

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资源税改革……一系列财税政策的综合运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张家界市、石门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南岭山地获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武陵山片区、湘江源头区及衡阳市、宁乡市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长沙市、郴州市、株洲市和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晋级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长沙市和安乡县、安化县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长株潭地区1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获国家连年休耕制度试点,常德市获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长株潭中心地带,有一片522.9平方公里的绿地。这片绿,被称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绿心”,是大自然对长株潭城市群的馈赠。2001年起,省财政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养护支出适当补助。2013年起,省财政厅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县市区50%以上的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必须用于生态建设。近5年来,各地已累计投入近127亿元用于生态建设。2013年9月,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自觉减排。截至目前,已发布6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涵盖166家企业703个两型产品。

省财政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改变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和无偿补助等传统投资方式,通过政府出资、适当让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引导作用和增信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出资,精准发力,共同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变“轻”、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

生态保护与治理,是一条没有终点的旅程。

2018年10月23日,湖南省申报的《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顺利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竞争性立项评审,成功入围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此次试点,预计将获得中央20亿元奖补资金,以此为起点,今后3年,我省将投入79.13亿元,以“一江清流、一湖碧水”为主线,以自然恢复、绿色修复为方法,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修复和区域综治,综合实施水环境、农业与农村环境、矿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工程等4大工程,打造“清水长廊”,实现清水入湖、清流出湘,在长江经济带的“龙腰”上、在祖国中部构筑起坚实的生态长城。

生态环保投入逐年递增

2016年-2018年,省财政分别下达国省生态环保治理资金139.63亿元、153.80亿元、169.67亿元,年均增幅10.76%,其中省级安排资金分别为27.96亿元、37.54亿元、46.14亿元,年均增长32.5%。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8年)

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国家“水十条”60个考核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86.7%),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

(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