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去年底,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今年1月20日起,在市城区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停止办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已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限期迁出禁燃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郴州市政府禁燃工作要求,凡是单位院落内或单位职工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取消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当年的评选资格,并取消单位全部职工文明奖和平安奖。对于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参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从1月20日市城区全面禁燃以来,我市已经查处了六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按顶格处罚人民币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