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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进“无废城市” 建设 力争明年建成危废集中处置体系

来源:徐州发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08 17: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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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徐州市出台了《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危险废物从源头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将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

【目标】

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将按照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 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年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4.9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较2018年新增3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年填埋能力新增4.6万吨。

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大力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措施】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农药、医 药、印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市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跨本市行政区统筹解决的项目。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对飞灰、工业污 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全市将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我市集中处置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到2020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个;综合利用项目2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3个;工业污泥处置利用项目1个。

2021年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综合材料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固化处置以及医疗废物消毒部分,2023年建成综合利用部分。

釆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要统筹使用,实现区域内共享。

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鼓励依托水 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 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

同时,改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求各地要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在徐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3.严格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危险废物过程监管方面,全市将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加强转运监管方面。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 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 闸码头的巡查力度。加强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外省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市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 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 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

另外,要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最长允许贮存时间不超 过90天;年产危废100吨以上的应落实安全合法处置去向,且累计贮存不得超过500吨,否则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关闭退出或转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周转的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4.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为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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