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普查办《关于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0月9日至13日,国家普查办人员率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组对我市及江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档案、问卷调查、现场核查、专家打分等方法,对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完成情况、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组查阅了市级及区级普查方案落实情况包括普查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普查质量管理等台账资料,评估我市是否按照国家普查办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抽取江都区作为检查样本区。评估组按一定比例抽取普查机构管理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城镇居委会及普查小区公众开展问卷调查;对江都区五类源四千多家所有企业报表进行软件审核,抽取53家普查对象报表开展人工审核,并选取13家普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 评估组认为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总体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但也还存在漏填、错填、前后不一致等填报问题。针对评估组检查反馈的问题,我市普查办立即组织江都区普查办抓紧落实整改。并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力争把我市的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再上一个台阶,高质量圆满完成2019年我市污染源普查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