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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5-17 20:39:44

杜其松: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今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介绍近年来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对《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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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朱德明、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效伟、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李旭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陆嘉昂、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王召根。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杜其松。

首先,请朱德明处长进行新闻发布。

朱德明: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的朱德明。首先热烈欢迎同志们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江苏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主要汇报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简要介绍近期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工作成效。二是解读今年4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第一,关于近期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探索创新保护途径与方法,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路子。

一是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全省已有44个县(市、区)完成本底调查,30个县(市、区)正在开展。我们的计划是,2022年底,未调查的区域必须全面启动调查工作。2023年,要全面完成江苏省全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状况的摸查,全面更新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情况。

二是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18号),这是江苏第一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文件,在完善生物多样性政策法规、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课题研究工作正在开展,正积极推动《条例》列入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计划。此外,我们还将修订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三是观测能力的不断提升。2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一期)建设方案》(苏环办〔2022〕39号),提出要按照“一横两纵+”的分布格局(“一横”为沿长江区域,“两纵”为沿大运河、沿海区域,“+”为低山丘陵区域),在省内建设20个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初步构建省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四是探索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路子。为持续提升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高标准创造优质生态产品,“十四五”期间将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选择3-5个地方进行先行试点,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使物种栖息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生物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通道基本建立,重点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生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

五是生物多样性公民参与。我们将继续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线下展览,与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共同建设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科教宣传基地,出版了《江苏省重点动植物保护物种图册》,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方式定期发布相关工作进展。通过“蔷薇花信”“5.22”生物多样性日系列活动等各种途径,提高公众对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的了解、参与和监督。

第二,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等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基因三个层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2021年10月8日,国务院发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回顾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和实践;10月12日,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主旨讲话,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自然财富,生物多样性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提出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直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围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双发展主线,成立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编制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启动了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参与了COP15“美丽江苏”地方展区建设,举办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发生了全局性变化。

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路径,也是推动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的关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十四五”期间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我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现有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工程规划、科研课题等成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构建形成“1+8+N”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体系。

“1”是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国家2025年目标要求。其中,达到国家目标要求的为:林木覆盖率达到24.1%,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高于国家目标要求的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超过90%,完成全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江苏特色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高于国务院批准规模,全省生态质量指数力争超过50,变化幅度力争达到“一般变好”。

“8”是明确8个重点工作任务方向。具体包括: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N”是提出若干具体的方案或措施。

(三)创新亮点

《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际情况,围绕10个关键词提出创新性、前瞻性、引领性的江苏做法。

1. 生态质量指数: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提出了涵盖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4个方面的生态质量指数,可用于评估县级、市级、省级行政区生态质量现状及趋势。在生态空间格局挤压破碎的江苏,生态质量提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2. 生态岛试验区:通过统筹划定科学合理片区,对受污染、受损害、受破坏、受干扰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科学的、积极的和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实现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正向演替,是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空间和绿色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抓手。

3. 生态安全缓冲区:是指生态空间中具有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的过渡地带,是江苏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创新,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与碳中和等具有重大效用。

4. 生态系统活力:生态活力是衡量生态空间质量和生态系统活性状况的重要标准,是植被覆盖情况和水网密度分布的复合表达形式。

5. 就地保护措施:江苏生态空间开发利用高度胁迫,难以实现大规模迁地保护,普及应用乡土适生、适地植物,形成稳定的地带性自然植被群落,使自然保护地体系、城市绿地系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链恢复的基地。

6. 重点保护区域:结合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针对长江江豚、麋鹿、丹顶鹤、勺嘴鹬、中华虎凤蝶、宝华玉兰等江苏珍稀濒危物种划定的重要区域,具备物种数量多、生物多样性状况佳、生态保护价值高等特性。

7. 生态廊道:沟通连接空间分布上较为孤立和分散的水域、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系统,降低生境破碎化程度,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8. 生物多样性相关名录:出台“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科学配置保护资源;制定“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指导外来入侵物种分级管理与精准监管;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加强指示生物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表征作用。

9. 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按照“一横两纵+”格局(“一横”为沿长江区域,“两纵”为沿大运河、沿海区域,“+”为低山丘陵区域),建设形成20个省级观测场站,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是顺应生态文明发展趋势、满足全省生态保护需求、补齐现有观测能力短板的重大生态工程。

10.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禁止、限制、控制行为,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关于《实施意见》,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杜其松: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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