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扬中市大气环境治理重点监察反馈会在扬中市人民政府召开。省生态环境厅驻镇江市环境监察专员传达重点监察反馈意见并提出要求,扬中市副市长林成春作表态发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于2022年7月下旬至8月初对扬中市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开展重点监察。 会议指出,扬中市委、市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年度出台10项大气治理方面的专项工作方案,将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扬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现场督办,推进重点问题解决,治污攻坚力度不断提升。但督查发现,扬中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上热下冷”,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源底数不清,交办问题整改推进措施不实,重点任务落实标准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大气环境质量部分指标仍处于全省靠后位置。 会议要求,扬中市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标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涉气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将大气治理作为核心工作来推进落实,着力扭转不利局面。对于本次重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扬中市表示,重点监察工作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精准到位,要“照单全收”。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订系统性整改方案,由点及面抓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