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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召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3 18:02:45

4月23日上午10点,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苞九介绍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情况,审批科负责人孙卉回答了记者关心提问,综合科科员肖瑛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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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瑛: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客家新闻网、凤凰网,欢迎大家的到来!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还通过“赣州网络台”直播平台在线视频直播,敬请关注!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以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与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苞九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负责人孙卉同志,请他们介绍我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有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苞九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大家欢迎。

叶苞九: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是优质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指导下,一方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对企服务事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与动力;另一方面狠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攻坚突破,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宜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重要抓手。我局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做到三个“最大”。

一是最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5项行政许可,目前已依法取消四项,分别是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除固废外的竣工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仅保留了一项,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也依据全市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精神,将市级审批权限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我局积极推动全市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除跨区域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市级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52个,其中,市级审批部门只审批了38个。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数量。严格落实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大幅减少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全市备案项目环评2228个,占项目环评总数的72.3%,也就是说,现在项目环评的70%以上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852个项目中,编制报告书的也仅占10%,九成项目只需要编制报告表,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三是最大力度推进环评管理方式改革。坚决落实国家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部署,按时序推进赣州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加强制度联动,按行业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作为企业守法准则和监督执法依据。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指导各地各行业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及其跟踪评价工作。

(二)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一是借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借力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解决了全市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近半个世纪历史遗留稀土污染问题有效破解,废弃稀土矿山得到有效修复,建设尾水处理站,解决稀土尾水氨氮长期超标问题。推动建成一批治根本的环保基础设施,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已全部建设完成。有效破解制约钨产业发展的难题,建成了一批污渣处置项目。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环境问题。

二是严格依法监管,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决定书,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企业“一厂一档”信息,限期落实问题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

三是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是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三)持续优化对企服务事项,营造亲清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该局已全面取消环境评估费、环境监测费、排污费等所有对企收费事项。为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了《市环保局挂点联系园区和企业帮扶工作方案》,印制了《赣州市环保局降成本优环境政策宣传资料》,并深入全南县开展了2018年市领导挂点联系园区和企业活动,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梳理我局挂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使用精准帮扶企业APP平台,指定专人负责企业问题的跟踪协调办理,直至办结销号。

二是加强政策引领,服务市场经济。坚持主动介入,超前谋划,为市委和市政府项目决策当好参谋。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早期介入,做到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加强指导和咨询服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国家产能过剩及严格限制的“两高”项目,讲清政策约束,避免企业走弯路盲目开工建设,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进一步改作风、提效率,持续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项目环境技术评估工作时限由报告书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简化全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缩短核发时限,核发时限不超过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10个工作日;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预审意见出具时限由2个工作日变更为即时办理。

(四)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了该局113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并督促、指导20个县(市、区)统一了生态环境政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不断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不跑”和“最多跑一次”。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促进建立公平的营商发展环境,市生态环境局郑重承诺:

1、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市环评改革创新工作,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制备案改革,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

2、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出台《赣州市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法,坚决不搞“一刀切”。

3、增强服务意识,组建赣州环保产业发展协会,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协会技术指导作用,帮助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企业做好污染治理。

4、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5、加强对基层环保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能力。

6、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 “正能量”,对不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及时曝光,切实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肖瑛:下面请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中国江西网记者:请问,我市2019年在环评审批改革方面会有哪些创新工作?

肖瑛:感谢中国江西网记者朋友的提问,有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负责人孙卉同志来回答。

孙卉:目前,省厅正在推动出台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文件,该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配合、大力推进我市环评改革创新工作,力争实现名录之外无审批,提出建设项目环评“瘦身”的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环评承诺备案制改革试点,试点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最大限度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

赣南日报记者: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后,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现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有哪些新的要求?

肖瑛:感谢赣南日报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也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负责人孙卉同志来回答。

孙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取消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评报告,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评文件暂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这就是国家目前对环评文件编制的最新要求。

肖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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