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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现将新余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2019年第一批完成整改拟销号信访件情况进行公示。 本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市整改办(联系电话:0790-6428950)。 新余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26日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整改拟销号信访件情况一览表 问题编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责任部门 | 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 | 79-54 | 1.2016年,信访件反映“新余市分宜县有一家原名为花园山庄的宾馆,老板叫李栋,坐落在环湖南路上(仙女湖主大坝往九龙方向第一家),该宾馆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餐厨污水直排仙女湖,污染环境。” 二、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仙女湖花园山庄污水治理设施中鼓风机功率与原设计方案不符。” | 调查核实和处理上述反映的问题,防止污染环境。 | | 一、完善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更换功率与原设计方案不符的鼓风机。 | 一、已增设管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泵入仙女湖背水面林地用于林木灌溉。二、已按原设计方案安装了3千瓦的鼓风机。 | 督函〔2016〕98号 | 举报反映“仙女湖区观巢镇汉泉村南面,仰天岗北面的山脚下有一家养猪场,存栏猪约上百头,将猪粪便和污水排入孔目江,散发臭味,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和周围农作物生长。” | 调查核实和处理上述举报反映的问题,防止污染环境。 | | 一是搬迁剩余存栏肉猪及猪仔;二是清理化粪池中粪便和尿液;三是拆除养猪场猪舍。 | 该养猪厂已于2017年7月12日拆除,整改到位。 | 督函〔2016〕104号 | 信访件反映“仙女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仙女湖山庄擅自建设宾馆,并长期向仙女湖排放污水。” | 调查核实和处理上述反映的问题,防止污染环境。 | | 加强巡查监管。(举报反映不属实) | 该项目自2011年4月以来一直停业,相关部门持续保持巡查监管,至今仍处于停业状态,不存在排污。(举报反映不属实) |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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