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至20日,生态环境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省级第三方评估工作在我市展开。作为江西省唯一接受质量评估检查的地级市代表,新余市在这次全国首批11个地市的评估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受到专家肯定。 国家评估组通过审查新余污染源普查档案文件资料、重要代表性数据报表、核查普查污染源代表性源点现场以及人员访谈、入户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普查组织实施、经费保障、普查数据质量、附加指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普查前期工作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调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列为重要工作议程。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准备工作起步早、动作快。2017年7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市政府下达《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7年12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余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真抓实干,因地制宜解决具体问题。污染源普查执行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进度上执行国家的步骤计划与安排,保质保量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各类档案分类明晰、管理规范。污染源普查对象“一企一档”工作到位,充分满足环保普查档案建档要求。 据了解,全市共投入普查经费1142.26万元,配备普查工作人员452名,选聘普查指导员63名和普查员184名。共举办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27期,培训人员894人。问卷回收率100%,问卷与访谈都得到国家评估组一致好评。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