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标任务,今年3月份以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工作,要求扎实推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为成员的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排污许可专班,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大气科、生态与监测科、水科各抽调业务人员组成排污许可专班,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及时部署、调度。不定期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参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会议,进行详细安排,并下达文件将属于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委托给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核发;制定景德镇市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表,建立微信群,及时调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三是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对照二污普的数据,对全市2019年应发证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有环评手续,是否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单内,是否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属于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等,对全市2019年发证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应发尽发。 四是严格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在审核过程中把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为核发的门槛,把环保手续是否齐全作为核发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资料审查。在核发过程中,按照科室职能分工,由环评科统筹审核,业务科室结合环评文件、总量等对企业申请排污许可量进行严格核算,确保审核过程做到无缝衔接、有效配合。 截至10月28日,我市已完成污水处理、锅炉工业、汽车制造、调味品、发酵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还剩下其它食品制造、环境治理等行业4张排污许可证,2019年核发任务的核发比例已达93%。 下一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树立持证排污意识,同时开展证后执法检查,不断推进景德镇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