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张永良、李德、舒正峰、黄永、夏吉萍、陈世水、马祖兴、沈孝军等十被告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九江中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出庭支持起诉,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世超及代理律师代表原告九江市人民政府出庭。庭审现场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生100余人参加旁听。 2017年8月到2018年初,被告人李德、黄永等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污泥转运业务,将转运的14800吨污泥运至九江庐山市东毅码头、长江二桥等五地直接倾倒,严重危害了九江市的生态环境。根据群众举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今年7月23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舒正峰、黄永、陈世水、张永良、马祖兴、沈孝军等均相应的有期徒刑。今年9月18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根据各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共同或单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30万余元,并要求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据了解,此案是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相互质证和法庭辩论,出庭被告及代理人均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九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九江中院的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