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6日,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一行到我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抽查了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乐平市分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检查组主要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自行监测行为的完整性、手工监测检查和自动监控设备检查、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现场评分表》逐项评估打分。 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通过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将有效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我市将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行业分则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和信息及时公开。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