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发布数据。2019年11月29日,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抽取宜丰奥巴玛陶瓷有限公司、江西精隆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三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现场主要检查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性、已发布数据的真实性、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营情况等。检查发现三家企业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如实发布数据,在线设备运营状况良好。但相关台账混乱,疏于整理,已督促三家企业进行整改。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