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交办件整改情况,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建立行立改组深入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件。立行立改组认真聚焦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边督边改,推动落实,所有交办件现场核查做到了全覆盖,保障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针对省生态环境督查组反馈的我市某镇环城路改建工程存在建筑固废堆放不合理,倾倒入河现象及原料仓未配备喷淋降尘装置等问题,立行立改组在完成现场问题核查后,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实施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正在着手清运违规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并购置雾炮机防治扬尘。 针对省生态环境督查组反馈的渝水区珠山镇板桥工业园区内某机制碳厂烟尘污染问题,立行立改组现场核查发现该机制炭厂存在水膜除尘废水溢流至外环境、碳化炉烟气未收集处置到位、木焦油贮存池遮盖不彻底等污染环境现象,其行为涉嫌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拟对该机制炭厂处罚3万元。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雷霆之势打击与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