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重拳出击,加大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查处力度,近日依法查处2起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收缴烟花爆竹830余封(箱)。 2019年12月30日,姚圩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在辖区一幢居民楼内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经查明,违法嫌疑人廖某平于2019年11月底从湖南省浏阳县购买价值约48000元的烟花爆竹,随后一直存放在刘某保提供使用的老屋内,周围4米内为居民区且有人居住生活。经现场清点有烟花690余箱、爆竹100余封。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平、刘某保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渝水公安各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2019年12月16日,南安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收缴爆竹40余箱。经查,12月15日晚上,新干籍司机王某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家的面包车到宜春市某集镇选购一批爆竹,将面包车塞满烟花准备运回新干,在途经南安乡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林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渝水公安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时值岁末,新余公安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害,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编辑:佚名) |